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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进一步释放场所资源,降低市场准入门槛,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,从今年10月1日起,我省将全面实施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“一照多址”登记制度改革。即市场主体的一本营业执照,可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地址。

  

  适用范围

  根据企业自愿,在全省工商(工商质监、市场监管)部门(以下简称工商部门)登记的企业(不含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分支机构),在其登记住所所在地的区(市)县内设立经营场所无需前(后)置审批的,可以办理“一照多址”登记,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。

  登记方式

  符合“一照多址”登记条件的企业,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,包括增设经营场所备案和撤销经营场所备案两种情形。

  申请增设经营场所备案,企业提交如下资料

  1.企业法定代表人(执行事务合伙人、投资人)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的《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》;

  2.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;

  3.涉及章程/合伙协议修改的,应当提交相关决议、决定和修正案;

  4.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;

  5.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企业印章)。

  申请撤销经营场所备案的,无需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。

  ◆来源:池州发布(ID:czfb056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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