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拉萨8月10日讯(记者 杨子彦)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,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商局实行“双告知”制度,使商事登记制度后续监管工作初见成效。

  据悉,该局对涉及经营范围已改为“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”的商户,要求窗口登记人员在办理登记时,对其实行告知制度,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“在取得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”;在市场专项检查中,及时提醒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,对于依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,及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证后,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。

  据该局负责人介绍,实行“双告知”制度,是进一步落实商事制度改革“宽进严管”工作的创新举措,有利于理清和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,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,有利于形成信息共享、互联互通、齐抓共管新格局,更能有效提高协同监管能力,有序推进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。